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本预案作为《海城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海城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海城街道负责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及负责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超出事发地方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温州市、开发区相关预案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海城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烟花爆竹和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上述危险化学品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1)分类处置,单位专业自救和社会应急救援相结合。事发单位为救援核心,做好工艺处置措施和演练。属地救援人员一定熟悉企业单位内部的工艺情况,加强科学的预案和演练。

  (2)以人为本,加强救援人员的自身防护。做好相关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准备,强化救援人员自身防护,承担关键处置任务。

  (3)科学指挥,指挥机构必须掌握科学的处置对策和战术原则。处置过程中的侦检、警戒、救生、堵漏、毒物输转、洗消等重要环节上精心用兵,科学布阵,根据现场一直在变化的情况,合理采取关阀截流、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驱雾稀释、排空点燃及吸附输转等多种处置技术和方法,灵活果断地运用攻守转换,进退得当等多种战术,力求掌握行动的主动权。

  (4)统一领导,各相关的单位根据职责协同救援。在大的灾害救援行动中,必须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加强协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充分的发挥各部门的救援作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人员受伤或死亡、经济损失和影响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

  (1)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海城街道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企业、餐馆、家庭等多个角度。辖区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有4大类,主要有:乙炔、烟花爆竹(爆炸品)、液氨液氮、油漆、汽油(易燃液体)等。

  (1)危化品火灾事故:因辖区危化品使用单位主要为鞋材企业、机械制造企业,普遍生产规模有限、场所人员密集、设备维护失期、隐患自查缺失,易发生喷涂场所设备高温自燃、管道积尘自燃等事故,有较小可能性发生油漆储存场所、封闭式喷涂间爆燃事故。

  (2)危化品泄漏事故:储存经营企业,有可能发生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进一步造成爆炸、中毒事故。

  海城街道生产安全应急组织体系由海城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等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是海城街道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海城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安委办)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设在街道应急管理中心,承担全海城街道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等工作,负责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

  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街道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应急管理中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危化品事故(主要为火灾)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危化品领域的消防工作,指导危化品使用企业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互与通行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危化品导致的火灾事故、中毒事故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海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特定种类设备(主要为气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和电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依照国家机构改革调整的情况,适时对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做调整和明确职责。

  全海城街道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海城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科室站所、各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街道安委会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在事发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危险源监控、善后安抚、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安委会任命。

  由应急管理中心、消防站、派出所、城管办、农办、交警五大队一中队、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牵头部门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由中国电信海城分公司、应急管理中心、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部门为中国电信海城分公司。其职责是:

  由派出所、交警五大队二中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公安派出所、交警五大队二中队。其职责是:

  由应急管理中心、镇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镇应急管理中心。其职责是:

  由应急管理中心、经济办、党建办、事故发生地村(居)、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事故发生地村(居)或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由党建办、应急管理中心及其它涉事单位组成,牵头指导部门为镇党建办。其职责是:

  由事发地村(居)、应急管理中心、司法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发地村(居)。其职责是:

  由事发地村(居)、派出所、交警五大队二中队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发地村(居)。其职责是:

  (1)确定疏散地点、疏散线路。根据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命令,组织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向疏散地集中;

  应急管理中心联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危化类),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提供救援方案和决策咨询等。企业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参与专家组工作,提供企业工艺、人员、设施等基本信息,保证有效决策。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落实预防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出具现场安全评价报告,相关预案交由区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中心(园区应急管理中心)备案。每年定期开展应急事故演练,邀请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在场参与,共同推进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把握安全生产重点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治对策,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海城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及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门,上级部门及时委派现场督导工作组核查。

  (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单位应立即拨打海城街道办事处办公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属地应急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报告。对事故隐患类信息,应及时拨打安全生产热线)告之隐患情况。

  (2)有关部门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应急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中心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小时。同时,区应急局需将详细信息报市应急局。

  (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线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当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生产经营单位、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海城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级专项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安委会或市安委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Ⅲ级及以上响应:温州市安委会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海城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由市安委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市政府领导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海城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本辖区安委办、应急、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警戒、人员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

  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较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应立即报告龙湾区安委会办公室和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各种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同,理化性能存在差异。根据其毒害性、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处置需专家组进行针对性指导,提出具体处置措施。预案现提供最主要两种事故现场(泄漏和火灾)处置措施要点:

  (2)如泄漏物易燃易爆,比如乙炔、石油气等气体,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泄漏物有毒,比如液氨,救援人员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2)堵漏。根据现场泄露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按方案实施。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比如氨气)喷射雾状水,对于可燃物(乙炔),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吸附材料、中和材料(需物资资源)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根据泄漏物的物料特性,选择处理方法,对现场剩下的少量物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或收集后的污染物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1.先控制,后扑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7.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现场要派人监护,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会同上级部门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海城街道办事处指挥事发单位进行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财经办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海城街道人民政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2)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海城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区安委会。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各企业、专家队伍和社会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及时更新,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调度值班电话要随时保障畅通。

  道财经办予以保障。对具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发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海城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8.3  应急队伍保障

  (2)修订完善。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海城街道批准后印发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温州市、开发区相关预案执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海城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处置。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烟花爆竹和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上述危险化学品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2)以人为本,加强救援人员的自身防护。做好相关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准备,强化救援人员自身防护,承担关键处置任务。

  (3)科学指挥,指挥机构必须掌握科学的处置对策和战术原则。处置过程中的侦检、警戒、救生、堵漏、毒物输转、洗消等重要环节上精心用兵,科学布阵,根据现场不断变化的情况,合理采取关阀截流、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驱雾稀释、排空点燃及吸附输转等多种处置技术和方法,灵活果断地运用攻守转换,进退得当等多种战术,力求掌握行动的主动权。

  (4)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协同救援。在大的灾害救援行动中,必须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加强协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救援作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1)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

  (1)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2)危化品泄漏事故:储存经营企业,有可能发生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进一步造成爆炸、中毒事故。

  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应急管理中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危化品事故(主要为火灾)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危化品领域的消防工作,指导危化品使用企业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危化品导致的火灾事故、中毒事故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海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主要为气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和电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街道安委会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调整的情况,适时对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做调整和明确职责。

  由应急管理中心、消防站、派出所、城管办、农办、交警五大队一中队、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牵头部门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单位。其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由中国电信海城分公司、应急管理中心、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部门为中国电信海城分公司。其职责是:

  由派出所、交警五大队二中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公安派出所、交警五大队二中队。其职责是:

  由应急管理中心、镇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镇应急管理中心。其职责是:

  由应急管理中心、经济办、党建办、事故发生地村(居)、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牵头部门为事故发生地村(居)或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由党建办、应急管理中心及其它涉事单位组成,牵头指导部门为镇党建办。其职责是:

  由事发地村(居)、应急管理中心、司法所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发地村(居)。其职责是:

  由事发地村(居)、派出所、交警五大队二中队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发地村(居)。其职责是:

  (1)确定疏散地点、疏散线路。根据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命令,组织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向疏散地集中;

  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出具现场安全评价报告,相关预案交由区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中心(园区应急管理中心)备案。每年定期开展应急事故演练,邀请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在场参与,共同推进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建设。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把握安全生产重点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制定事故防治对策,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海城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及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门,上级部门及时委派现场督导工作组核查。

  (2)有关部门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应急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中心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小时。同时,区应急局需将详细信息报市应急局。

  (3)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线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当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生产经营单位、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海城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级专项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安委会或市安委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Ⅲ级及以上响应:温州市安委会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海城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由市安委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市政府领导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海城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本辖区安委办、应急、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警戒、人员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

  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较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应立即报告龙湾区安委会办公室和龙湾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各种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同,理化性能存在差异。根据其毒害性、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处置需专家组进行针对性指导,提出具体处置措施。预案现提供最主要两种事故现场(泄漏和火灾)处置措施要点:

  (2)如泄漏物易燃易爆,比如乙炔、石油气等气体,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泄漏物有毒,比如液氨,救援人员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2)堵漏。根据现场泄露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按方案实施。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比如氨气)喷射雾状水,对于可燃物(乙炔),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吸附材料、中和材料(需物资资源)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根据泄漏物的物料特性,选择处理方法,对现场剩下的少量物料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或收集后的污染物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1.先控制,后扑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5.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7.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现场要派人监护,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海城街道应当在上级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应急事件基础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按照响应启动级别,由上级人民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Ⅰ级、Ⅱ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办事处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部门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海城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会同上级部门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海城街道办事处指挥事发单位进行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财经办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海城街道人民政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8.3  应急队伍保障海城街道办事处建立以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导、各专业队伍为骨干、企业(单位)兼职队伍为辅助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海城街道安委会加强对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运行。

  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备。针对危化品理化性质,各重点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海城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对重点企业救援装备配备情况进行定期检验。

  事故发生后,海城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织对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区域的防范保护。属地警力、和村社组织要立即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派出所、交警一大队五中队做好治安保障的各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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